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下简称帮信罪)中,不予起诉的情况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等方面。就犯罪情节而言,若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人所涉及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例如涉案金额较低、参与时间短暂且未产生严重后果等,那么其行为很可能被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自首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而立功则是指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进而协助警方成功侦破其他案件等。认罪认罚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诚实地陈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积极退赃则能充分展现行为人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反省和懊悔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帮信罪中,不予起诉情形含情节轻微(如小额、短暂未致严重后果)、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立功(检举揭发并协助破案)、认罪认罚(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及积极退赃(展现反省与懊悔)。
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并非必然会产生案底。
此处所谓的“案底”,实际上是指已经由法庭审判并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以及庭审过程的详细记录,最后还有法院判决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在内组成的完整档案。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后,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针对那些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涉嫌犯罪情节的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法规措施。
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事制裁,仅仅是侦查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因此并不构成所谓的案底。
然而,只有在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场合下,此类违法记录才能被妥善保存于案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不知情自首了怎么判刑的
“帮信罪”即指的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责。当您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身陷其中,那么选择自首将被视为是法律赋予的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应有之义。然而,所面临的刑罚轻重程度,却是由众多复杂因素所决定的,譬如犯罪的恶劣程度、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等等,更包括犯罪者对待罪行的诚实度和悔悟心。如果您能够成功地向法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罪行的无知,这无疑将会极大地减轻您所应承受的刑事处罚,甚至有幸获得无罪释放。当然,在事实上,证明自己无辜并非易事。一般而言,对于那些愿意自首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进行裁决时候会全面考察以上所有因素,从而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予以适当的减轻处罚。例如,如果刑法规定的刑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人身限制(拘役),那么经过详细考量各种相关情形之后,法院可能会做出处以几个月有期徒刑或者适用缓刑这样的判决。对于最终的判刑结果,则必须要由法院基于每宗事例的独特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判断与裁决。
帮信罪中,不予起诉情形含情节轻微(如小额、短暂未致严重后果)、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立功(检举揭发并协助破案)、认罪认罚(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及积极退赃(展现反省与懊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