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是否准许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通常会依据特定条件酌情批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措施,检察院将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予以准许取保候审的决策。通常地思考,如果涉案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较轻,并预期仅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或者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再者,假若犯罪嫌疑人患有重病且生活难以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婴儿母亲等特殊人群,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等情况出现时,检察院会慎重考虑并有可能批准她们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涉案嫌疑人属于前科累犯,为犯罪集团核心成员之一,以自残、自杀方式试图逃避侦查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等等,对于这类犯罪情节严重的嫌疑人,通常检察院并不会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机关根据案情酌情批准取保候审,保障人权。轻罪、预期轻罚、无社会安全威胁、重病、孕妇等特殊情形或获准。但前科累犯、犯罪集团核心、逃避侦查者等情节严重者,通常不予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是否有羁押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拥有羁押的权力。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检察院有权实施羁押行为。
这种羁押的时间通常为十四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到三日不等。
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后,相关案件仍未审理终结,检察院应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羁押一词的纯粹定义就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通过限制被捕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以达到强制性的控制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是否立案怎么能知道
若欲了解检察机关是否已经立案受理某项事例,通常存在如下几种便捷的渠道可供参考:首先,检察机构通常会向所有的报案者、控诉人和举报人发送正式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通知;其次,您可以借助检察机关设立的官方事例信息公开网站,获取相关事例在审理过程中的最新动态;此外,您还可以直接与负责该事例的检察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检察机关有责任向您通报事例的处理进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询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如若您对于检察机关所作出的立案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
检察机关根据案情酌情批准取保候审,保障人权。轻罪、预期轻罚、无社会安全威胁、重病、孕妇等特殊情形或获准。但前科累犯、犯罪集团核心、逃避侦查者等情节严重者,通常不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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