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谅解书能否取保候审
在做出是否对涉嫌违法者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中,并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存在谅解书这一单一因素来作出判断。实际上,在评估是否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的时候,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背景和状况等等。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话,那么即便没有得到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且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极大,那么即使没有得到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通常情况下也是很难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决定取保候审非单一凭谅解书,需综合考量罪行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个人背景。轻罪且取保不危公共安全,或无谅解书也可能获准。但罪行恶劣、危害大者,即便无谅解书,也难获取保批准。
二、没有谅解书法院是否可以判缓刑
缓刑裁决的是依据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定缓刑条件而作出的,而并非仅仅基于是否获得了被害者的谅解。
在实践中,被害人的谅解的确是法院做出缓刑裁决时的一项重要考虑因素,然而它并未充分决定法院是否有权力给予被告人缓刑处置。
总的来说,需理解,缓刑的实现必须满足以下严谨的前提条件:
首先,被判缓刑的主体应当为被判决拘役或初期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的罪犯;
其次,被判缓刑的罪犯通常应具有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实际风险较低的特质,确保他们回归社会之后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
最后,累犯不应优先适用缓刑,原因在于此类人群经常出现反社会行为,具有高大的人身威胁和深刻的人格缺点,难以通过缓刑形式教育改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谅解书是我国刑法典中的量刑考量因素之一,但绝非唯一的决定性要素,也无法替代其他正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没有谅解书和赔偿法院怎么判
若被告未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并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无疑将会对法庭裁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之中,谅解书往往是指受害人或其亲属对于犯罪嫌疑人所表现出的谅解意向的正式文书,这有可能被视为减轻嫌疑人罪责的一种酌情考量。至于赔偿,它更多地涉及给受害者提供经济上的弥补与补偿。假如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取到受害者的谅解书并且也没有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那么在法庭量刑阶段,这些因素都将成为法官们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会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心悔过等等。法院会根据全案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决定取保候审非单一凭谅解书,需综合考量罪行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个人背景。轻罪且取保不危公共安全,或无谅解书也可能获准。但罪行恶劣、危害大者,即便无谅解书,也难获取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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