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间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行为,实际上不能视为累犯。累犯,是指那些因为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成或者获得赦免后,又在五年内再次触犯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的罪犯。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关于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人权益保障的程序性措施,其本身并非对犯罪行为作出的正式处置结论。换言之,对于那些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人员来说,他们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有可能遭到什么样的刑法判决等问题均仍然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审理中的取保候审非累犯认定依据。累犯指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取保候审系审理期间程序保障,非定罪结论。取保候审者最终犯罪与否及刑罚均待判。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了没消息怎么办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的最长执行期限设定为一年。当取保候审到期后仍然没有任何消息传来时,可能会存在多种状况。其中一种可能性是,该事例尚处于调查阶段,尚未能得出确切的结论;另一种恰当的解释则可能涉及到有关部门在工作衔接或处理程序方面所面临的拖延现象。在此情况下,建议您能够主动与负责此事例的执法机构取得联系,去获取关于事例进展动态的最新信息。当然,若执法机构未能给予您合理的解答或是出现了违纪违规现象,您完全有权利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控诉。然而请务必牢记,虽然获得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例已经得到彻底解决,您仍然需要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并且严格遵守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相关规定。
审理中的取保候审非累犯认定依据。累犯指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取保候审系审理期间程序保障,非定罪结论。取保候审者最终犯罪与否及刑罚均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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