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制裁的一环,而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与刑罚执行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赦后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者。因此,仅凭被取保候审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推断出涉案人员已构成累犯。要判定其是否构成累犯,还需结合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犯罪发生的具体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且满足累犯的法律定义,则此人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算一审吗
实际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仍然存在着被拘留乃至逮捕的可能性。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被收监,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且实际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将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制度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类别,仅仅是在司法程序中对于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所谓累犯,则特指在服刑期满释放之日起前五年以内再次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然而,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完全等同于累犯这一问题,仍然需要结合新人犯罪、时间跨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再度涉嫌犯罪,同时符合累犯的界定标准,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