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幸离世,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将会自动失效。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去世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无法再行推进。因此,该起案件有可能被叫停调查、审查起诉或是审判环节。
然而,针对已被明确证实的案件事实部分,倘若其并不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那么相关部门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离世,该强制措施自动失效,因诉讼主体消失,程序无法继续。案件可能中止调查、起诉及审判。但如已查实事实不影响定罪量刑,相关部门或会依据实情作出相应处理。
二、取保候审本人签字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同意书。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者可能会被判定为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其次是审判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
第三个条件是,如果涉及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或者属于孕妇,又或者正处于哺乳期,通过取保候审也无法避免对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等情况,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本人没去签字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亲自签署取保候审书面文书,那么有可能对整个取保候审程序的进展产生阻碍。实际上,按照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必须要签署确认自己已经了解并且愿意遵守相关规定的书面文书。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当事人未能及时签署这份文书,他们应当立即向负责事件办理的司法机构作出解释,同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如果当事人故意拒绝签署,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例如延长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尽快与司法机构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未签署文书的具体原因,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取保候审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离世,该强制措施自动失效,因诉讼主体消失,程序无法继续。案件可能中止调查、起诉及审判。但如已查实事实不影响定罪量刑,相关部门或会依据实情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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