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以后还能被抓吗
尽管得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仍存在着再度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此项举措仅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手段,并不代表案件的圆满终结或是嫌犯必然清白无辜。若在这一期间之内,被取保者如擅自离境,或者妨碍证言获取等行为违背了相关规定,又或者新调查发现的证据足以撼动原先的案情走向,证明嫌疑人确有必要羁押于看守所内,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面临重新收押的命运。除此之外,倘若案件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需判处实际刑罚,那么犯罪嫌疑人同样将被送入监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尽管办理了取保候审,嫌疑人仍面临再羁押风险。此措施为刑事诉讼保障手段,非案件终结或嫌犯无罪证明。若违规如擅自离境、妨碍调查或新证据指向需羁押,将重新收押。案件后续若定罪判刑,嫌疑人亦将入狱服刑。
二、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在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而涉嫌再次触犯法律时,执法机关应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比如考虑先行拘留荷者将其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提交检方起诉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所提供的保证人未能按照约定认真行使所负担的保证义务,那么他/她将不得不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3、4两款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监管的涉案人员与被告,若他们在此过程中严重违规并违反了之前的条款规定,当事人已经按期缴纳了保证金的话,执法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金额,并需关注撤销取保候审的理由,然后再对当事人进行具体的处理。
对于那些违规情节特别恶劣,需要依法进行逮捕的涉案人员和被告,相关部门也可依法先将其刑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哪天起算时间
自取保候审的决定正式生效之日起便开始计算其期限。依照我国现行法例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分别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期限指定为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对涉案事例展开全面深入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尽管办理了取保候审,嫌疑人仍面临再羁押风险。此措施为刑事诉讼保障手段,非案件终结或嫌犯无罪证明。若违规如擅自离境、妨碍调查或新证据指向需羁押,将重新收押。案件后续若定罪判刑,嫌疑人亦将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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