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谁重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强奸罪是严重侵犯女性意志的罪行,施暴者可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恶劣手段,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创伤。而强制猥亵罪的刑期相对较轻,但在公然或恶劣情节下也会受到严惩。强奸罪的刑期一般为三至十年,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强制猥亵罪的刑期通常在五年以下,但在恶劣情形下则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谁重

一、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谁重

通常情况下,对于强奸的惩戒相对而言显得较为严厉。强奸罪是一种违反女性自主意愿的犯罪形式,具体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进行性关系的行为。该类案件的性质极为恶劣,对受害者所带来的心理和身体上的创伤也更加严重。与此同时,强制猥亵罪则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式,强制对他人进行猥亵或者对妇女实施侮辱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然而,对于犯有强制猥亵罪的罪犯,其刑期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罪犯在聚众场合或者公共场所公然实施上述罪行,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严惩,侵犯女性意志,涉暴、胁等恶劣手段,身心创伤深重。相比之下,强制猥亵罪刑期较轻,但公然或恶劣情节下亦严惩。强奸罪可判三至十年,重者可至死刑;猥亵罪多为五年以下,恶劣情形则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强制猥亵罪怎么量刑

对他人用暴力、恐吓或任何其他强迫方式进行性骚扰或侮辱妇女者,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有集体犯罪行为或是在公众场合进行此类行为,还将加重刑责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情况下,如果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罪犯将面临更长时间的牢狱之灾。

对于那些骚扰儿童的罪犯,我们将依据上述规定予以从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强奸罪严惩,侵犯女性意志,涉暴、胁等恶劣手段,身心创伤深重。相比之下,强制猥亵罪刑期较轻,但公然或恶劣情节下亦严惩。强奸罪可判三至十年,重者可至死刑;猥亵罪多为五年以下,恶劣情形则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谁重
一键咨询
  • 130****6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猥亵罪和强奸罪谁重
猥亵罪与强奸罪在法律上的严重程度因案件情节而异。通常,强奸罪因涉及强制性性行为和严重人身伤害,刑罚更严厉。猥亵罪虽属性侵,但侵害程度和施暴方式常不及强奸恶劣。因此,在评估两者严重程度时,需考虑具体案件中的行为性质和后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法院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司法解释,妇女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妇女手段残酷的;妇女多人或多次的;妇女的首要分子;因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妇女,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等等。奸淫不满14周岁的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即与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的前后,实施了抠摸下身、要为之玩弄、吸吮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制猥亵的定义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的精神和感官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区分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根据二者各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猥亵未遂强制猥亵未遂和未遂是一个道理,也是作案不成的情况,未遂有人会认为是强制猥亵,所以并不知道的猥亵未遂是什么意思,其实都大同小异,就是跟未遂一样在威胁的时候遭到阻止或者是自动放弃猥亵的行为,所以都是一个性质,但不是一个意思,希望大家能够清楚分辨!
强制猥亵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由于刑法对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
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不能成为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
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罪有奸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同时强制猥亵猥亵妇女,这种行为算不算犯法
[律师回复] 一、同时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罪保护的客体是性自主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保护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如果仅是行为,仅判罪;如果了,还干了罪不包容的其他行为,触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就数罪并罚。 二、什么是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按照罪处罚。 三、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什么是数罪并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14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男性,以奸淫为目的,侵犯女性性自主权或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为16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任何人,不限性别,不以奸淫为目的,侵犯女性人格尊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区别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搂抱、抚摸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等。
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在公共场所故意用顶撞妇女的身体;用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制猥亵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方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强奸(未遂)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14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男性,以奸淫为目的,侵犯女性性自主权或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为16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任何人,不限性别,不以奸淫为目的,侵犯女性人格尊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搂抱、抚摸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等。
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在公共场所故意用顶撞妇女的身体;用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猥亵是不是强奸罪
依《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罪和强奸罪不同。猥亵罪是用暴力等非法方式进行淫秽侵犯,强奸罪是以暴力等强迫女性发生关系。猥亵罪犯通常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强奸罪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致死刑。猥亵不构成强奸,是不同犯罪概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
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
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的精神和感官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区分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根据二者各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相关介绍
两个罪名区分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即是以为目的,还是通过猥亵行为活动性满足为目的,当犯罪嫌疑人尚未与受害人发生法律规定的性行为,如何通过他的行为来确定他的主观意图,因为主观思想除了嫌疑人自己最清楚外,其他人是没办法确定的,但是,任何主观思想都要通过行为来表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行为和其他证据的判断,来证实其主观意图。
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 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 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的精神和感官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区分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根据二者各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相关介绍 两个罪名区分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即是以为目的,还是通过猥亵行为活动性满足为目的,当犯罪嫌疑人尚未与受害人发生法律规定的性行为,如何通过他的行为来确定他的主观意图,因为主观思想除了嫌疑人自己最清楚外,其他人是没办法确定的,但是,任何主观思想都要通过行为来表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行为和其他证据的判断,来证实其主观意图。 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制猥亵与强奸的区别应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猥亵是不是强奸罪
依《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罪和强奸罪不同。猥亵罪是用暴力等非法方式进行淫秽侵犯,强奸罪是以暴力等强迫女性发生关系。猥亵罪犯通常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强奸罪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致死刑。猥亵不构成强奸,是不同犯罪概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是强奸犯,强制猥亵,侮辱,辱骂,强奸,数罪并罚,
[律师回复] 一、同时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罪保护的客体是性自主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保护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如果仅是行为,仅判罪;如果了,还干了罪不包容的其他行为,触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就数罪并罚。 二、什么是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按照罪处罚。 三、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什么是数罪并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奸辩护 > 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谁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