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自己过去吗
刑事拘留并非由涉嫌犯罪之人自行前往配合相关调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等特定机构针对直接受案而开展的侦破工作之中,在遭遇法定之紧迫状况之时,对于确属现行罪行或重大犯罪嫌疑之人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通常会主动采取行动,通过严密抓捕等多种手段将涉案嫌犯予以妥善控制。在执行刑事拘留这一关键环节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规范出示拘留证,并依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由嫌疑人主动配合,乃由公安、检察院等针对直接受案,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公安机关通过抓捕等手段控制嫌犯,执行时须依法出示拘留证并遵循程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依法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如其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孕妇或育婴期妇女,即使采取取保候审也无法避免发生社会危害性时,可对其实施此项强制措施;
最后,如案件已经进入侦查阶段,但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结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采用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的,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若当事人想要申请保释(亦称为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保释需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倘若被审判人员认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申请保释,前提是实施该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保释措施的。至于是否批准保释申请,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若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或者存在逃逸、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通常情况下难以获得保释批准。
刑事拘留非由嫌疑人主动配合,乃由公安、检察院等针对直接受案,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公安机关通过抓捕等手段控制嫌犯,执行时须依法出示拘留证并遵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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