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存在潜在的再次被羁押风险。若本次取保候审的罪犯、被告人未能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私自离境、擅自扰乱证人和证词,或是积极销毁关键性证据或串通供词等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导致被再度羁押。除此之外,若是在此期间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新的犯罪事实或不应担当刑事处罚的情况,则此次强制措施将会发生变更,再次面临新一轮的羁押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再羁押风险。若未遵守法规,如私自离境、扰乱证词、销毁证据或串通供词,将撤销取保资格,导致再羁押。同时,发现新犯罪事实或不应受刑责的情况,强制措施将变更,可能再次羁押。
二、取保候审是否一定开庭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审判,这一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当案件尚处于侦查阶阶段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皆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经过侦查程序或是案件审结过后,发现此案件并不符合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此时只要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的相关办案部门批准并认同此类申请,便可达成取保候审的目的,无需再由法院组织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到检察院要多久
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被移交至检察院所需的具体时间会受到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调查工作的推进情况。通常情况下,这一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若因案情重大且复杂,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在整个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将会积极地搜集各种证据,一旦证据充足,便会将事例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而,这一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并无固定的标准,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性质、证据的收集难度等等。如果您希望了解特定事例的具体进展情况,我们建议您直接与负责该事例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或者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在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再羁押风险。若未遵守法规,如私自离境、扰乱证词、销毁证据或串通供词,将撤销取保资格,导致再羁押。同时,发现新犯罪事实或不应受刑责的情况,强制措施将变更,可能再次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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