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抵坐牢时间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逮捕并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判期间,被怀疑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警方、公诉机构有权采取临时剥夺其实施自主行动的权利,以防止其影响他人的权益。在评估其行为构成何种程度的犯罪以及与其行为相关的罚则时,这些阶段的时长将在最终的刑期规定中被推断出,即刑事拘留一天,可折抵刑期中的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司法实践中,被逮捕并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若被疑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警方、公诉机构可临时剥夺其行动自由,以保护他人权益。评估其行为与罚则时,拘留时长将计入最终刑期,即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15天能保释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个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进行了为期15日之久的刑事拘留,且其具备保释所需的特定法定要求时,政府部门有权依法准予其保释离开看守所。
然而,对于涉及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导致的15天行政拘留则无法实施保释措施,但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请假。
就为何区别对待二种拘留类型,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且该嫌疑人满足保释的所有法定要求,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依法准许其保释。
然而,若是由于违反行政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拘留,则不存在保释的可能性。
当被处罚者对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在被送往拘留所之前,他/她可以选择提交保证金以暂时避免进入拘留所,等待复议结果出来后再依据复议决定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他/她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他/她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最终由公安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另外,若被处罚者存在合法的特殊情况,例如家中或工作单位出现紧急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此时,被处罚者可以向拘留所申请假期。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以延长么
刑事拘留上允许依法延长的一种情况。除此之外,通常而言,刑事拘留所给予的期限为3个自然日。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检察机关对提请审查批准的时机进行审核时,则可能将其延长1到4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犯罪等情节恶劣的重要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天。决定是否延长刑事拘留期限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且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及达标的理由作为支撑。侦查机关需要在既定的时间内,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不然就应该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另外,被拘留者本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请求变更强制性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被逮捕并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若被疑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警方、公诉机构可临时剥夺其行动自由,以保护他人权益。评估其行为与罚则时,拘留时长将计入最终刑期,即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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