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对涉及境内取保候审之案件,一般要求提供一至两位保证人作为担保支持。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具备履行相应担保义务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和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非法限制;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并有足够的财务保障。同时,他们还需严格监管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活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向相关机关进行汇报处理。若保证人未能按期履行担保义务,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以及如构成犯罪者,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依律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境内取保候审需一至两位保证人,条件包括无关联、经济能力、政治权利自由、稳定居所及财务保障。保证人需监管被取保人行为,违规即报告。未履行担保义务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用于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被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或被告人;
(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是更高刑罚的对象,只要实施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3)如果有诸如身患重病、缺乏自我生活能力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正为新生儿喂奶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确保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当已被法院依法拘留并送进看守所的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然未被审理终结时,也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用解除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需要进行终止的。它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用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当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特定状况(如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时,都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决定文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际执行操作的相关机构。这些执行机构收到上述决定之后,他们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处理解除流程,同时退回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继续采取该方法来保持对被监管人的控制就不再合适了,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改变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措施,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依法终止。
境内取保候审需一至两位保证人,条件包括无关联、经济能力、政治权利自由、稳定居所及财务保障。保证人需监管被取保人行为,违规即报告。未履行担保义务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