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处罚金谁来交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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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罚金通常需要被告人自行承担。但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需要代替他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如果被告人没有按时缴纳罚金,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从他的银行账户中扣款或者拍卖他的财产。
危险驾驶罪处罚金谁来交

一、危险驾驶罪处罚金谁来交

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的罚金问题,通常情况下,罚金应当由被告人自行承担。但若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无个人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时,那么其法定代理人则需要代为履行该项义务。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中,倘若被告人未能按照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罚金,那么法院有权启动相应的强制执行程序,如直接从被告人的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或者对被告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拍卖等方式来实现罚金的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罚金一般由被告人承担。若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且无财产或财产不足,其法定代理人需代为履行。若被告人未按时缴纳罚金,法院可强制执行,如从银行账户扣款或拍卖财产。

二、危险驾驶罪都要判刑

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且情节极其严重者,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从而面临拘役及罚金的惩罚。

具体而言,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产生极其不良影响;

或如饮醉后驾车者;

亦或是在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业务中,涉嫌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抑或严重超过法定限速行驶等情况,都属于明确的危险驾驶罪行径,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徒刑,并且同时科以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故意肇事怎么判

在众多交通违法行为中,危险驾驶罪和故意肇事是尤为严重且引人关注的话题。

前者主要涉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不良现象,后者则更为复杂,可能涉及到对他人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威胁。

对于此类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司法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多种要素进行细致评估并给予相应处罚。

这些要素包括事故所引发的严重性,例如,人员伤亡的数量及程度,财产损失的规模等;犯罪嫌疑人事先的恶意程度,及其在事故发生后是否有忏悔之意;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事故导致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通常情况下,这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然而,如果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或者具有其它特别恶劣的犯罪情节,其刑期可能会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罪犯因为逃跑而导致受害者身亡,那么他必将承受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至于具体的量刑结果,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裁定。

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罚金一般由被告人承担。若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且无财产或财产不足,其法定代理人需代为履行。若被告人未按时缴纳罚金,法院可强制执行,如从银行账户扣款或拍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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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谁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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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笔者认为,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此类人驾驶汽车,肯定为无证驾驶,然而危险驾驶罪并没有把无证驾驶的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认定的行为,其实,无证驾驶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同样也是相当大的。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所以,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我国公民来说是不能取得驾驶资格的,那么,这类人如果不存在酒后驾驶汽车,即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既然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专业技术类工作,对于无证驾驶汽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也是相当之大的,并不会轻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所以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应该把无证驾驶也认定于其中。这样才会更完善我们此次立法的初衷。
二、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公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的犯罪,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并不要一定要有危害后果的产生。《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是将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的法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所以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公众”与“社会性”要求重视量的“多数”。“多数”是公共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不特定”,即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只要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仅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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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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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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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具体行为作出的规定,并未要求其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是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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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酒驾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说的酒驾其实应该是醉驾!酒驾不构成犯罪,醉驾才构成犯罪,二者的区别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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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
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想知道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就必须分清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照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危险驾驶罪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定罪标准
[律师回复]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该罪名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进行了修改的一个罪名。 该罪名在刑法中是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中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面所述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所以说,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就是拘役,如果危险驾驶同时又触犯其它罪名,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以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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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判多久?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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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证驾驶和危险驾驶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证驾驶属于违章驾驶,处罚200到2000元,并拘留15天;而危险驾驶已经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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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一般不是属于危险犯,而是属于行为犯,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竞,危险驾驶不一定会造成后果,但对地危险犯,一般是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存在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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