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构成要素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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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犯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盗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实施数额较大偷窃行为,形式多样,包括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的构成要素都有什么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素都有什么

关于盗窃犯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重要维度进行剖析:

首先,客体要件:盗窃犯罪所侵害的是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客观要件:这主要体现在行为者实施了数额较大偷窃行为,也许是在众多场合下进行的偷窃活动,甚至可能涉及到入室行窃,还可能存在携带武器进行偷窃甚至扒窃等各种形式;接下来需要关注的是主体要件:所有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指年满16岁)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

最后,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层面上表现出的是直接故意,并且这种故意背后隐藏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件(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实施数额较大偷窃行为,形式多样);主体要件(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能力者);主观要件(直接故意,意图非法占有)。

二、盗窃罪的构成和要件

1.盗窃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通过隐秘手段进行盗窃,且其所窃取之公私财物达到一定金额标准,亦或是存在连续盗窃之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2.该罪行侵害的对象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通常涉及的是有形资产领域,然而,对不动产的可移动部位(如房屋门窗及土地上生长的树木等)亦可纳入盗窃罪的范畴内;

同样地,某些无形的、缺少物质实体形态却具备经济价值的物品,如电力、煤气、天然气以及重要科技成果等,也都可归入此项罪名的犯罪对象中来。

此外,该罪行在客体方面的表现形式多以秘密窃取方式为主,即将公私财物转移至行为人的实际掌控之下,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手段一般体现在行为人以自以为不会被旁人察觉的途径获取他人财物。

无论行为人主观上存何种意图偷盗的倾向,即使客观上已经暴露给他人并遭到了注意,也无法改变其涉嫌盗窃犯罪的本质。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看,秘密窃取可以发生于受害者并不在场的情况下,甚至于当物主在场时,若趁对方疏忽之时采取行动,依然会构成盗窃罪。

3.按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为自然人,也就是说,它只能由个体的人类实施。

在主观心态上,该罪需体现为直接故意,换言之,行为人应当清楚了解到他们所窃取的乃是他人或者单位持有的财物,并以此为目的,触犯了取得财物的法律条款。

如果行为人由于误解他人的财务为自己所有而将之取走,由于他们未曾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企图,因此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不包括什么

关于盗窃罪这一犯罪形态,其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实施者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其次是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秘密”即指行为人为获得财物而采取了非法的手段,并不涉及到行为方式本身是否公开;再次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应当达到了特定的数值标准,即所谓“数额较大”,具体的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司法实践会有所差异;第四个构成要件则是存在多次盗窃、入户行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的情况;最后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盗窃罪的成立需要看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否确实有非法占有的动机,诸如临时借用物品打算以后归还等情况就不能视作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其他一些行为或者情形并不被视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合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经过财物所有人明确同意并取得财物的行为,以及出于善意并且迅速将不当获取的财物交还给原主人的行为等。除此之外,那些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比如暂时借用某物之后愿意按照承诺予以归还的行为,都不应被认定为盗窃罪。同时,对于那些公开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使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盗窃数额或者不符合盗窃罪的其他要求,也不会被判定犯有盗窃罪。

盗窃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件(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实施数额较大偷窃行为,形式多样);主体要件(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能力者);主观要件(直接故意,意图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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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盗窃抽奖券,如果数额达到立案金额的话,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具体而言,盗窃抽奖券的行为满足了以下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盗窃抽奖券,是想要将抽奖券占为己有,即使还没承兑,但是其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是否承兑或是否中奖,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行为人采用了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抽奖券非法占有,行为方法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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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是指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只要达到以上标准,便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而抽奖券价值的认定,要根据其所附着的商品的价值等具体确定。
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一般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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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结果犯吗?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由此可见,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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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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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偷欠条是否构成盗窃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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