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所归哪里管
刑事拘留场所一般均由公安部门管理负责。而刑事拘留则是指公安部门在开展侦查调查活动当中,对于现行犯罪者或存在严重犯罪嫌疑的有关人员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实体自由权的强制行为。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范,公安部门有权决策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还需承担起对已被刑事拘留人士的看管以及侦办工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部门管理,指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者暂时性剥夺自由权的强制行为。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范,公安部门有权决策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还需承担起对已被刑事拘留人士的看管以及侦办工作的责任。
二、刑事拘留有了谅解书多长时间放人
依据刑事法律法规,有了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谅解书的情况下,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其中包括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个自然日在内。
具体而言,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涉及被拘留的案件,需要进行逮捕,应当在正式拘留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提交给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者团伙犯罪的重要嫌疑人来说,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延长至30个自然日也是合法合规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由公安部门管理,指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者暂时性剥夺自由权的强制行为。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范,公安部门有权决策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还需承担起对已被刑事拘留人士的看管以及侦办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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