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对于寻衅滋事这一类案件,当事人受到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天。若公安机关决定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应于拘留生效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寻衅滋事案,当事人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应在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定情形可延长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一般寻衅滋事如何定罪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其定罪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达到极其恶略的程度;
(2)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违法行为,且情节同样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3)表现为强行索取、硬逼抢夺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至无以复加;
(4)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煽动情绪,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一般寻衅滋事对方谅解怎么处理
倘若普通的寻衅滋事行径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相应处理过程中,可能需权衡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适度减轻刑罚:因为受害者的谅解属于积极的案情因素,这将有可能促使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予以适当减轻。-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借助调解机制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全面审视综合因素: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行为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等。-维护公众利益:同时,还需关注此事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潜在影响。值得强调的是,谅解仅仅是众多案情因素中的一环,最终的处理结果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寻衅滋事案,当事人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应在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定情形可延长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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