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涉案金额而有所差异。就信用卡诈骗罪而言,若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则将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外加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倘若涉及到的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那么当事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面临最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的金额为天价或者有其他极其严重恶劣的情节,那就得忍受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并且得缴纳罚款,甚至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对普通诈骗案件来说,如果涉及到的是公共或个人财务,金额超过了某个程度,则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款;但若是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就得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当金额超过了一种惊人的巨额时或者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节,那么罪犯就得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同时还得缴纳罚款,甚至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定罪量刑依据情节及金额。信用卡诈骗:大额,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二至二十万;巨大或严重,五至十年徒刑,罚五至五十万;极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罚金或没收。普通诈骗:超标,三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巨大或严重,三至十年徒刑,罚金;极严重,十年以上徒刑或终身监禁,罚金或没收。
二、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1)在卡片的正面部分,应当清晰地印制由信用卡公司精心设计的精美图像,同时亦需标注出银行的正式名称以及相应的信用卡类型,同时也需要附带有专有的信用卡标识或者防伪性极强的暗斑;
(2)通过专业的打卡设备,将信用卡公司的系统代码、申请者所获得的信用卡号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以及信用卡有限期等等关键信息以突出显示的字型编码形式打刻在卡片表面,这样就能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利用简洁快捷的压卡机器将这些重要的信息复写在相应的签字凭证之上;
为了保证安全性,我们通常会在信用卡的背面放置持卡者的亲笔签名,并且需要确保该签名模式与签名凭证上所展示的字体样式相一致。
此外,通常情况下发卡机构还会在卡片背面印刷一些简要的声明文字,比如限制使用的具体范围,以及可支付的币种规格等相关信息;
(3)另外值得关注的就是,在卡片背面通常都会装设有一条类似于录音带的磁性条带,这条条带上包含了持卡者的个人相关信息和使用密码,为计算机终端或者自动取款机提供了辨别真伪的判断途径。
《刑法》第二十七条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认定标准是多少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标准要点包含如下内容:首先,行为人须具备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此后在经济上出现了超出预先设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透支现象,而且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方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其次,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通常需要结合以下多个层面进行综合分析:例如,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又如,肆意挥霍所透支的资金,致使无法偿还债务的;再如,透支后选择逃匿、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追讨的;还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责任的;以及,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最后,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若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若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五百万元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若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定罪量刑依据情节及金额。信用卡诈骗:大额,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二至二十万;巨大或严重,五至十年徒刑,罚五至五十万;极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罚金或没收。普通诈骗:超标,三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巨大或严重,三至十年徒刑,罚金;极严重,十年以上徒刑或终身监禁,罚金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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