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行为涉嫌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身为行政处罚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对犯罪嫌疑人有处罚的可能性,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更多风险和危害。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生活无法自理,且若是孕妇或是在哺乳期内育儿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及家庭责任造成巨大负担。
4.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且案情尚未完全结束,需要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适用于: 1.涉嫌轻微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 2.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风险。 3.嫌疑人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妇、哺乳期女性,取保候审不增加负担。 4.案件审理时间长,需取保候审保障嫌疑人权益。
如果在以下情形下,相应的用人单位将被允许决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解除与其雇员的劳工协议:
如试用期间内的员工经评估未能达到单位所制定的正规录用标准;
此名员工在严重程度下违反了其所在单位的规章行事规范;
该员工因严重过失行为以及营私舞弊行径,给单位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或者员工同时在与其它雇主建立进行中的劳工关系,并严重干扰和影响到了本单位的正常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哪些情况可以双倍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业界存在以下几类典型情况下,当事人有望获得两倍的赔偿额:首先,在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之时,倘若遭受到了经营者的蓄意欺诈,例如出售质量低劣或者虚假声称的产品、提供不实宣传等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并且要求双倍金额。其次,如果雇佣方以肆无忌惮的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约,劳动者可以寻求到双倍的经济补偿权益。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年满一年就应向其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更为具体地说,这种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例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等关键性事实,从而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双倍补偿,必须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
"取保候审"适用于: 1.涉嫌轻微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 2.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风险。 3.嫌疑人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妇、哺乳期女性,取保候审不增加负担。 4.案件审理时间长,需取保候审保障嫌疑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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