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受贿罪中的主犯与从犯之区分,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其中,主犯通常被定义为在整个共谋实施行贿与受贿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且其行为包括了对该罪恶的组织、谋划或指挥。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受贿行为中表现出积极的参与态度并在其中发挥了关键影响,也同样属于主犯的范畴。另一方面,从犯通常被定义为在共同犯罪中仅作出次要或补助贡献者。举例来说,若某人在整个受贿案件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或者其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对最终的受贿结果产生的影响力也相对较弱,那么此人便可被视为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区分共同受贿罪主从犯需考量多方因素。主犯为核心组织者、谋划者或在受贿中起关键作用者;积极参与并具重大影响者亦属主犯范畴。而从犯则为共同犯罪中贡献次要或辅助者,如被支配、作用小、影响力弱者。
二、共同受贿罪受贿数额300万会判多少年
依据我国现行律法规定,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者,应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将面临着最高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同时可能还要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共同受贿罪的认定金额是多少
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金额标准,会因为地域特点与特定司法实践环境存在差异性。总的来说,如果受贿财物价值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将被视为“数额较大”;若受贿财物价值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而尚未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则为“数额巨大”;然而,当受贿财物价值高于或等于三百万元人民币时,便可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事例中,每一位参与其中的共同犯罪人都应对整体受贿总额承担责任。同样,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着次要或辅助角色之人,也就是所谓的从犯。对于这些从犯者,我们应该给予法律上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或是作出无罪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受贿财物价值仅作为衡量量刑程度的关键指标,并不是唯一决定性的依据。行政机构在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犯罪者对自身行为的悔意等等因素后,会做出综合性评判以确定最终的惩处方案。
司法实践中,区分共同受贿罪主从犯需考量多方因素。主犯为核心组织者、谋划者或在受贿中起关键作用者;积极参与并具重大影响者亦属主犯范畴。而从犯则为共同犯罪中贡献次要或辅助者,如被支配、作用小、影响力弱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