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后不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嫌疑人因涉嫌罪行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37天之后,倘若相关检察机构并未下发批准逮捕令,那么公安部门有义务对该名被拘留人士予以释放或是按照实际情况转变其所受之强迫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处所提及的“刑事拘留”实则是一类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司法手段,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公正地推进。若在这37天时间里,检察院未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很可能是因为在现有的证据基础上,尚未构成足够的犯罪事实亦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等因素。在此情况下,被拘留者及其家属应该主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相关事件的详细信息。若是公安机关未能根据法律程序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拘留人员,那么他们或者其家属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构或检察院反映此事,以保护自己的法定权益不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据《刑事诉讼法》,嫌疑人被刑拘37天后,若检察未批捕,公安须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拘为保诉讼公正之司法手段。未批捕或因证据不足或情节轻。被拘者及家属应主动联系公安了解详情,若公安未依法处理,可向上级公安或检察院反映维权。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否申请取保候审
若符合取保候审之规定者,在其遭受刑事拘留期间,皆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对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情况,亦或是具有严重疾病或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起居,正处于孕期或正履行哺育婴幼儿职责的女性罪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实质性社会危害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办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达到取保候审合规性的情况都可随时提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得取保候审批准并不等于事例已经终结,它仅仅表示对原本采取的强制措施作出了变更。在此种情况下,被取保人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同时事例也将持续进行调查与审理工作。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及流程,您可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他们将会依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提供专业且精准的法律意见。
据《刑事诉讼法》,嫌疑人被刑拘37天后,若检察未批捕,公安须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拘为保诉讼公正之司法手段。未批捕或因证据不足或情节轻。被拘者及家属应主动联系公安了解详情,若公安未依法处理,可向上级公安或检察院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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