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明知怎么判定
在判断"明知"这个概念是否成立时,通常需要结合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全面地评估。假设有这么一个人,他明知道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来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然而他却依旧愿意为这些犯罪者提供协助,那么我们可以说他已经构成了"明知"的条件。例如,当交易的价格或方式出现明显异常现象时;当有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和帮助时;当某人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手段,甚至使用虚假身份以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时;以及当某人为了他人能够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而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等等。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知"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确切了解他人究竟实施了哪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只需要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被他人用来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即可。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在评估"明知"时,需综合多层面考量。如某人知悉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仍协助,即满足"明知"条件。例如,异常交易、提供犯罪工具、隐蔽上网等行为均显示其意识。重要的是,"明知"不苛求了解具体罪行,仅需认知自身行为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
二、帮信罪明知如何认定
关于帮信罪的“明知”认定问题,主要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首先,从主观意思表示的角度来看,帮信罪的“明知”应当属于“概括性故意”中的明知范畴,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实有所认知,尽管在实际过程中他们并未关注到具体的罪行种类;
其次,从“明知”的性质来看,这是一种现实性的认知,同时也是帮信罪被告人在实际行动中所持有的客观视角;
最后,从“明知”的程度来看,这种明知应当是明确无误的知晓,如果仅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疑虑或者对他人有可能犯罪的模糊意识,便无法被视为帮信罪中所指的“明知”。
换言之,帮信罪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必须达到确定性的明知或者高度可能性的明知。
进一步来说,构成帮网络犯罪活动罪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如下:
首先,涉案主体需要涵盖所有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及各类团体组织,其中年龄需达到16岁以上;
其次,从主观意愿上看,必须是犯罪者故意为之,即明确晓得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没有加以制止,反而提供了相关协助,进而导致犯罪发生;
再次,此罪的侵害客体是我们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正常运行与发展的基本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上去分析,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违反国家规定,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援,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协助,且情节较为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明知的情况下不起诉会怎么样
若在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即“帮信”)事例中,因被告方在行为发生时已知晓情况下却未被起诉,这便代表了检察机关经过严谨审慎的审查后,得出结论认为的,犯罪嫌疑人行径固然构成犯罪,然而综合考量多种要素,诸如犯罪情节较轻,具备法定的从宽或减轻处罚情节等等,故决定不对该事例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在做出不起诉裁决之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意义上将不再被视为有罪之人,因此不会遭受刑事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被全然否定或者忽视,相关的违法记录或许仍将保留。与此同时,不起诉裁决亦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职业生涯发展等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的影响程度则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在评估"明知"时,需综合多层面考量。如某人知悉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仍协助,即满足"明知"条件。例如,异常交易、提供犯罪工具、隐蔽上网等行为均显示其意识。重要的是,"明知"不苛求了解具体罪行,仅需认知自身行为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