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去当地哪个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通常要求向已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意指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实施逮捕并且有必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会责令其实施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行为,同时还需开具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书。这个保证书的作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所受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向羁押机关申请,对未逮捕或已捕但需调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法律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可能暂时解除羁押的措施。
二、取保候审怎么争取缓刑
在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缓期执行。
这些特定条件包括:
第一,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
第二,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具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不会对当地社会造成重大危险的情况;
第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正常生活能力,且无安全可靠的监护人照料;
第四,如果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也会视情考虑采取此种处理方式。
另外,经过全面审查和评估,如果确定被告人可为当地社会带来实质性危害,则不宜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律师能决定吗
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其决定并非完全依靠律师独自做出。实际上,律师在此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侧重于协助。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手段,其裁定权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机构手中。律师可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向上述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及证据材料,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等等。然而,最终能否批准取保候审,仍然需要由上述决策机构结合事例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向羁押机关申请,对未逮捕或已捕但需调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法律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可能暂时解除羁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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