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会转刑拘吗
当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转变为刑事拘留的可能性。需明确理解,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仅仅是刑事侦查进程中一个环节,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的完结或是嫌疑人将必然免于更为严峻的法律追责。假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调查人员发现被采取该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妨碍证人作证、销毁、伪造证据甚至互相串通供词等行为;或者案件发生了新的关键证据,使得嫌疑人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时,那么便可能会取消其取保候审的资格,进而转变为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嫌疑人仍面临转为刑事拘留风险。此措施为侦查一环,非案件终结或免责标志。若期间违规,如擅离、干扰调查、伪造证据等,或新证据显示其罪行加重,将撤销取保,转为刑事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所管理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具备此类条件;
其次,当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尚不足以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并产生社会危害性。
针对前述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遵循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管理的相关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没收保证金条款怎么办
在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再触犯新罪行,那么他们用于担保的保证金往往会被依法没收。这背后的逻辑是,取保候审的首要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遵循相关的规则,积极配合警方以及检察机关的调查行动,同时也不得有任何逃避司法程序的行为,并且其本人必须保持在随时能够应召听证并出庭作证的状态。然而,一旦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就意味着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已经违反了这些规定,对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关于是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将由负责执行的机构来做出。倘若被裁定没收保证金,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的执行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而上一级的执行机构则需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的复议决定。总的来说,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下新罪行的情况,没收保证金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处理手段,旨在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取保候审后,嫌疑人仍面临转为刑事拘留风险。此措施为侦查一环,非案件终结或免责标志。若期间违规,如擅离、干扰调查、伪造证据等,或新证据显示其罪行加重,将撤销取保,转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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