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逮捕相较,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乃是指,司法机关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后,出具相应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遵守保证书中的承诺,如不得擅自逃离或妨碍司法机关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
同时,还需随时接受传唤,以便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后续的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而逮捕则是在具备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实施的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性等等,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从而避免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与逮捕为不同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承诺不逃避、不妨碍侦查,并随时应讯。逮捕针对有确凿证据、可能重判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者,如判罚轻或取保不致社会危害,可避免逮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找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当事人是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公民,仍可照常参与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交付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2)如工作地点或个人联系方式有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执行机构;
(3)在接受传唤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律师会见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当事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有权与涉嫌犯罪或被指控犯罪的人员见面交流。取保候审措施并未对律师的此项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通过此次律师会见,他们得以深入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实质性帮助。对于此类会见行动,律师需携带本人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附带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在具体会见过程中,应充分遵循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律师会见有助于为当事人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法律支持,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律师会见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违禁的物品、资讯等。
取保候审与逮捕为不同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承诺不逃避、不妨碍侦查,并随时应讯。逮捕针对有确凿证据、可能重判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者,如判罚轻或取保不致社会危害,可避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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