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特定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纳的一种紧急手段,用以临时剥夺涉嫌违法或极具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设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嫌疑人正处于筹划实施犯罪行为的初始阶段,或者已开始实际行动尚未被察觉;
其次,被害方或现场目击者直指其罪行;
再次,在嫌疑人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最后,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犯罪、团伙性质严重的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紧急措施,暂限自由。条件包括:犯罪预备或未被发现,被指认,发现证据,或犯罪后有逃逸、自杀企图。期限一般三天,特殊可延至四天,流窜、多次、团伙作案最长延至三十天。
二、刑事拘留后被判无罪有补偿吗
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五种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受害者便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
1、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则而对公民实施拘留行动;
或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但拘留时间超出法定时限,随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在宣判无罪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2、在对公民实施逮捕措施之后,若经决定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在判决宣告无罪后停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且改判无罪,而原判行刑已经执行的情况;
4、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对公民施加压力,乃至通过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使用违禁武器或警械,对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侵害引发伤残甚至死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刑事拘留一个月算前科吗
刑事拘留从本质上来讲并不等同于前科记录。事实上,前科往往特指先前因涉嫌犯罪行为而遭受过徒刑判决的历史事件。而刑事拘留则属于一项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正式的法庭审判,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那么这样的经历便会被视为前科记录。反之,若仅仅是在刑事拘留期间渡过了一个月,且在此之后并未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刑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并不算作前科。然而,尽管如此,这段经历仍有可能在某些特殊场合或情境中被相关部门作为评估参考因素之一,但它并不能构成正式的前科记录。总而言之,是否构成前科,其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最终是否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刑罚。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紧急措施,暂限自由。条件包括:犯罪预备或未被发现,被指认,发现证据,或犯罪后有逃逸、自杀企图。期限一般三天,特殊可延至四天,流窜、多次、团伙作案最长延至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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