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便不再涉及取保候审事宜。所谓取保候审,主要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员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其根本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科学有序展开。
然而,当一名被告已经被裁决有罪并开始切实履行刑期,那么这也就表示该案件已经进行过严肃的法庭审判,进而迈进了执行刑罚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服刑期间,不再涉及取保候审,该措施专用于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被告的强制保护,旨在保障诉讼顺利。一旦被告被判有罪并执行刑罚,意味着案件已完成审判,进入刑罚执行阶段,因此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二、判刑了怎么保释
我们所说的"保释",实际上是指取保候审,这是一种为被告人提供暂时自由并等待审理结果的保障措施,对于已经判定刑罚的人来说,并不再适用于这种制度.然而,倘若被告人在服刑过程中具备了法定条件,他们仍然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具体而言,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改造期间如若能够认真遵守狱规纪律并且积极接受再教育改造,证明其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或者具备相应的立功行为,则可以申请减刑。
在此基础上,需注意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年限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判刑了怎么申请会见律师
已经被依法判决的涉案人士需要寻求与律师进行见面交流时,一般的程序是需向监狱或者看守所提交相应的申请。首先,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关押地的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会面律师的请求,同时详细阐述会面的具体事宜。接下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需要携带其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前往监狱或看守所递交会面申请。监狱或看守所将会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则会为双方安排会面。通常情况下,会面将在特定的会见场所内进行,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及时间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涉及到重大事例或者出于监管安全考虑,会面申请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监管机构仍应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的会见权。
服刑期间,不再涉及取保候审,该措施专用于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被告的强制保护,旨在保障诉讼顺利。一旦被告被判有罪并执行刑罚,意味着案件已完成审判,进入刑罚执行阶段,因此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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