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可附行政处罚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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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包括吊销驾照、罚款等,涉及酒驾、飙车、校车超员超速、违规危化品运输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如果酒驾,交管部门会约束至醒酒,吊销驾照且要承担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危险驾驶罪可附行政处罚有几种

一、危险驾驶罪可附行政处罚有几种

危险驾驶罪所伴随着的行政处罚主要涵盖了驾照吊销以及罚金刑罚方式。危险驾驶罪泛指的是在道路领域内,利用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其恶劣程度足以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以及在饮酒之后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同时也包含了在校车服务或客运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甚至违反法规超速行驶的行为;

另外还包括了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运输活动,如果此类运输活动有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的话,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在处理危险驾驶罪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会同时采取驾照吊销的行政处罚措施。比如,对于那些在饮酒后仍坚持驾驶机动车辆的人来说,他们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并且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这类人员来说,他们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驾驶罪涉驾照吊销、罚金等处罚,涵盖酒驾、飙车、校车超员超速、违规危化品运输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酒驾者将被交管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驾照并负刑责,五年内不得重考。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该罪行所侵犯的是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权益;

其次,就客观层面而言,该罪行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领域,涉及驾驶机动车进行激烈的追逐比赛,情节严重者;

以及过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

包括接受学校或者旅游公司的校车业务和长途旅行服务,严重超过核定的乘客人数,甚或是严重超越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亦涵盖违反危险化学物质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化学物品,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各类行为。

再次,对于主犯范围而言,该罪行属于一种普遍适用的犯罪类型,不仅限于特定人群或者特定职业;

最后,从主观心理角度分析,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驾驶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却有意而为之,或者放任这种状况的发生。

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行,则将面临为期六个月以内的拘留,同时需承担相应罚款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涵盖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典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技且情节恶劣者、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活动而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者,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行为都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与惩处,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程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其中,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判定标准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一旦被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

危险驾驶罪涉驾照吊销、罚金等处罚,涵盖酒驾、飙车、校车超员超速、违规危化品运输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酒驾者将被交管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驾照并负刑责,五年内不得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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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买了一辆车,但是我的弟弟由于喜欢别开了出去,谁知道他喝多了确把人撞伤了,请问有关危险驾驶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危险驾驶罪一般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公共安全类犯罪,一般没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所以不存在民事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危险驾驶过程中,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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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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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位老乡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处罚了,所以需要咨询一下危险驾驶罪刑事附带民事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支持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关于对危险驾驶罪附带民事部分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判赔的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于危险驾驶罪刑事附带民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做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第三款)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对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作出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法研(2014)30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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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货运输不算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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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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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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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
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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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分则,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法理上讲属于行为犯。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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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前不久醉驾了,还开车回家被交警抓住了,想知道目前危险驾驶刑事附带民事答辩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在首部,先写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再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再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正文部分是答辩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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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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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聚餐后酒驾撞死人了,现在案子还在审理,我们请律师代理,就是想问问危险驾驶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被告人任某、李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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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对被告人任峰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且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在七年以上并且从重处罚;对被告人李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逃逸”的情节在三年以上并且从重处罚。
1、被告人任峰之行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本案中,根据被告人任某的供述可以看出,被告人任某是经常开车并且以开车为业从事运输的,那么在发生事故之后,没有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立即报警的法定义务,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置受害人的生命于不顾,驾车逃逸,放任危害后果发生。事故发生在国道上,车流密集,被告人具有法定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被再次碾压死亡,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关于“怕遇到抢劫的所以没停车”的辩解显然不符合常理,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也无法解释到家后为什么将车牌车棚都换掉这一毁灭证据的行为。
2、被告人任某、李某的行为不仅后果严重,而且认罪态度差,没有悔罪表现。
在事发后,两被告人均肇事逃逸,经网上追逃在事发后
两个半月后才将任某抓获,四个半月后才将被告人李某抓获,被害人亲属在这段时间里,可谓受尽煎熬。在两被告人归案后,不管是被告人任峰还是其家人还是其律师,从来没有和受害方联系,更没有来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可见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人李某方也没有积极的赔偿态度。
三、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方的各项经济损失均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再详述)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采纳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以上意见。
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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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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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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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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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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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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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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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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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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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有哪种
在道路上开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算酒驾。要是追尾了或者在马路上飙车(超速、乱变道、急刹车),那也是危险驾驶罪。校车、客车要是超员或者超速,也构成这个罪名。要是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害公共安全,也会被定罪。所以,大家开车一定要小心,别喝酒,别超速,别乱变道,别急刹车,更别违规运输危化品,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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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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