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还是坐牢的天数吗
取保候审与其说是面临坐牢惩罚的天数,不如说是一种签订了担保协议的非羁押形式的刑事制裁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是在刑事程序之中,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判罪逮捕或者已获判罪但需更改羁押方式的犯罪嫌犯、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员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际上并没有被真正地关押起来,因此这段时间并不可以用来抵扣他们可能需要服刑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实为签订担保协议的非羁押刑事措施,由司法机构对未决或需变更羁押方式的嫌犯、被告人采取,防其逃避法律程序。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状态不抵刑期。
二、取保候审会上公安网吗
取保候审这一行为并不在公安网络上予以公开查询。
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留有所谓的“案底”记录,按照公安机关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这些记录多为刑事审判中针对罪犯的刑事罪过以及受到治安处罚的不良纪录。
而取保候审实际上仅仅作为一种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的强制性处理方式,并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是一种罪过或前科。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机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做出某种担保,或者向有关部门支付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该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司法调查,并且可以随时接受传唤且按时到达现场。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然而又需要对其实行为加以某些限制的被告人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多长时间解除
在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时间段内,根据诉讼程序规定及事例具体进展情况,司法机关将酌情评估是否解除对当事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若在诉讼过程中,认定涉案人员不属于应负刑事责任范畴、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或决定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应立即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实为签订担保协议的非羁押刑事措施,由司法机构对未决或需变更羁押方式的嫌犯、被告人采取,防其逃避法律程序。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状态不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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