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会见亲友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被取保人一方可与亲属进行会面交流,但需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罚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才能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在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被取保人是有权利与亲属进行会面交流的。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执行机关认为会面交流可能会干扰案件的调查、审理等环节,那么他们也有权对会面行为作出相应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可依法与亲属会面,但需执行机关许可并遵守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需及时报告。接到传唤应立即到案。会面可能受限,视案情复杂或干扰调查而定。
二、取保候审怎么通知
通常情况下,实施取保候审之举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涉事人员的家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
涉及违法犯罪之嫌者、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均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法庭、检察机构以及警务单位收到申请之后,需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策;
若不愿意变更强制措施的话,应向申请人传达此信息,并且详细阐述不愿意变更的理由。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涉及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人员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置手段。
对于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来说,如果经查实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以哺育自己婴幼儿的妇女,亦或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之人,可以依法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此时决定机关应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得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从而正式展开取保候审程序。在这一期间,被采取此类措施的人士需严格遵从相应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同时,如住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亦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而若出现违规行为,则需面临罚款乃至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是视情况被监视居住直至最终被逮捕等严厉处罚。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可依法与亲属会面,但需执行机关许可并遵守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需及时报告。接到传唤应立即到案。会面可能受限,视案情复杂或干扰调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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