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见亲属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判处拘役而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构会采取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取保候审。
此举旨在确保这些人员不会规避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而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从而实现对其实施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无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应当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对未逮捕或已拘役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司法机构可采取取保候审。 要求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不规避程序。 期间需遵守:不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及时应询,不干扰证人,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过公诉期了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然而,对于事例的公诉期限的长短,不仅仅是单纯受到取保候审这样一项措施的制约。实际上,公诉期限,即指事例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通常为一个月的时间;但若是对于案情重大或较为复杂的事例,则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申请和批准,从而将这一期限予以延长至十五天。若遇到事例需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检察院移交之后,人民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它与公诉期限之间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事例的具体情况,如证据的搜集、事例的复杂程度等等,都将会对公诉期限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中,对未逮捕或已拘役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司法机构可采取取保候审。 要求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不规避程序。 期间需遵守:不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及时应询,不干扰证人,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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