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还住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核心要义在于对相关人员采取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从而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被决定取保候审的人员实质无需承受实际的坐牢之代价,然而此阶段并未宣告司法程序的终结,案件仍处于深入调查、检控及审理环节之中。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涉案嫌疑人或被告应严格遵循相关限定条件,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恪守上述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若最终经由法院裁决认定有罪且判处有期徒刑等实体刑罚,则必须履行相应的坐牢义务;反之,若判定无罪、缓刑或其他非监禁性刑罚,则无需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限制嫌疑人自由以保障司法,非实际坐牢,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期间需遵守规定,如不离居地、变更报告等。违规者保证金或没收,重缴、担保或遭更严措施。法院有罪判决则坐牢,无罪或缓刑则免。
二、取保候审是否不等于无罪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仅仅涉及到了对行为人的约束和监管环节,至于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何种刑法惩罚,仍然属于一个未知数。
取保候审制度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流动,避免行为人逃逸或串通供词等不当行径,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仍需紧锣密鼓地进行下去,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应承诺且保持在传讯时即刻出庭。
综上所述,虽然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却绝非意味着案件已经告一段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内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越十二个月之久。这一制度作为一项法定强制措施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在此期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诸如未经负责执行的有关部门同意,不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等之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该案仍有待继续调查或起诉,抑或是审理完成至判决阶段,则有必要对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予以解除,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手段。值得强调的是,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遇,也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画上了句号,司法机构仍然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处理与裁决。
取保候审限制嫌疑人自由以保障司法,非实际坐牢,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期间需遵守规定,如不离居地、变更报告等。违规者保证金或没收,重缴、担保或遭更严措施。法院有罪判决则坐牢,无罪或缓刑则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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