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法院说的算吗
刑事拘留并非由法院作出裁定批准。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此外,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先行拘留。而人民检察院则有权对那些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蓄意试图自尽、逃离或在逃,且可能会毁灭、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法院裁定,由公安及检察院在管辖案件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于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公安可先行拘留,检察院则对企图自杀、逃跑、毁灭证据或串供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二、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倘若涉嫌犯罪人员已获刑事拘留之惩处,他便可通过聘请辩护律师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指出,自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询问或实施强制措施起算,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委任辩护人为己方代表人;
然而在侦查期间内,仅允许律师成为辩护人。
若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人员,亦可由其监护人、近亲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在接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后,应立即向负责办理该案的相关机构通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三、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再审讯吗
在事件调查的关键阶段,刑事拘留措施往往被公安机关采用,此举旨在暂时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以进一步追寻破案线索及搜集更多证据。在拘留期内,公安机关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以查明事件的真相并获取关键证据。然而,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讯问过程中严禁使用诸如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口供。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他们有义务诚实地回答公安机关的提问,但是他们同样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此外,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也有权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刑事拘留非法院裁定,由公安及检察院在管辖案件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于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公安可先行拘留,检察院则对企图自杀、逃跑、毁灭证据或串供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