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非法侵占罪
非法侵占罪,乃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以非法占有为核心目的,以及在明知某特定财物属于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仍试图将之据为己有。
此外,该行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第二,被侵占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委托给行为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
第三,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数额较大”;
第四,在权利人提出归还请求后,行为人必须拒绝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标准,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法侵占罪,指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财物而意图占为己有。构成要件:1.主观非法占有意图;2.侵占物为他人保管物、遗失或埋藏物;3.财物数额较大;4.拒权利人归还请求。数额较大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异。
二、怎样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这一概念,它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中担任董事或经理职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自己名义或代表他人开展与他们在该公司或企业所从事的营利活动类似的商业活动,从而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且总计额度巨大的犯罪行为。
为了明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客体层面,它关乎到国有公司、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其他相关权益,乃至整个国家对于公司运营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
其次,在客观方面,某些人以自己名义或代表他人开展与他们在现有公司、企业中所从事的营利活动类似的商业活动,通过此类行为,不仅获取了非法经济利益,而且金额达到法定巨大标准,这样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素;
再者,在行为人方面,本罪仅适用于特殊人群,具体来说就是国有公司、企业中的董事和经理,其中“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同时也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核心成员;
最后,在主观意识面,行为人须对违法行为持有故意,并且除了追求经济利益之外,其还应该怀有获取非法利润的动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怎样认定非法拘禁
所谓非法拘禁,乃是指通过采取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手段,将他人身体自由强行剥夺的一种犯罪行为。在衡量非法拘禁这一行为上,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实质性的剥夺行为,例如捆绑、关押等等;其次,此项剥夺行为系无合法理由且缺乏法律支撑,或者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畴;再次,拘禁的时长以及情节同样是决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的重要因素,通常情况下,若拘禁时长超过24小时,或者虽然未达到24小时但却附加有殴打、侮辱、虐待等人身侵害行为,都可被认定为非法拘禁;最后,对于为了催讨债务而非法限制、束缚他人的情形,依照非法拘禁罪予以定罪处罚,然而若是债务纯属虚构,那么便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绑架罪。总而言之,对于非法拘禁的认定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凭借可靠的证据来源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非法侵占罪,指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财物而意图占为己有。构成要件:1.主观非法占有意图;2.侵占物为他人保管物、遗失或埋藏物;3.财物数额较大;4.拒权利人归还请求。数额较大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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