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没有追诉期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是刑事处罚的最终裁决。追诉时效则是指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所拥有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尽管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但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仍然在持续推进之中,因此并不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只要犯罪行为尚未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范围,司法机关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取保候审为刑诉中强制措施,非刑罚终裁。追诉时效限定了国家追究刑责的有效期。期间内,取保不阻侦查、起诉、审判,与追诉时效不冲突。只要犯罪未过时效,司法机关可依法追责。
二、取保候审可不可以回家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书,确保其承诺不会逃避或故意阻碍侦查工作,且必须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尚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加以适当限制的违法行为人。
所以说,即便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您也是有权回家休息的,不过您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关书面确认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3)接到传讯时,要迅速赶往指定地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家属签字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家属的签字并非必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签字的责任便应落在他们自己身上。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授权其辩护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那么签字的可能性自然就转移到了辩护人的肩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或其他行为能力受限者及无行为能力者时,很有可能需要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并且进行签字确认。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取保候审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相关人员是否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这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等等。
取保候审为刑诉中强制措施,非刑罚终裁。追诉时效限定了国家追究刑责的有效期。期间内,取保不阻侦查、起诉、审判,与追诉时效不冲突。只要犯罪未过时效,司法机关可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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