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违法行径,特别是那些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赶比拼行驶节奏,所造成的恶劣程度;以及当操作人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是在执行校车业务或运送旅客的过程中,严重地超额载人或者违反设计车速的规定超速行驶;又或者是在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时,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在实际操作中,若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侦查机构发现了这些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并且他们认为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展开调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向法院提出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的违法行径,包括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赶比拼、醉酒驾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均属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发现此类行为,认为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有什么
第一点,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显著区别。
前者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心理,后者实质上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心态仅可能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第二点,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在追逐竞驶并导致情节严重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
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涉及到多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点,关于是否需要产生危害结果这一关键问题上,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也有着明显差异。
前者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与情节犯,仅需证实行为人存在醉驾或者追逐竞驶的事实并且情节较为恶劣便可构成犯罪,无需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
然而,后者却必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亦或是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够构成犯罪。
最后,在刑罚的轻重程度上,两者也存在差异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致人重伤是指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被定义为由于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他人身体遭受严重损害,且其程度已达到了重伤的范畴。关于重伤的法律鉴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是指使人肢体残疾、毁损他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损伤。例如,造成严重颅脑损伤、重要脏器破裂、肢体缺失或功能严重障碍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时,通常会以更为严重的罪名如“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进行定罪和量刑,具体的判决结果将根据事件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危险驾驶的违法行径,包括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赶比拼、醉酒驾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均属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发现此类行为,认为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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