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时,应务必于24小时之内将此信息通报给被拘留者的家属知晓。而通知的途径则往往涵盖了书面公告和电话告知等多种形式。然而,如果遇到了难以联络上或涉及妨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迹象复苏,可能阻碍调查工作进展的特定情况,则在特殊时期下可以跳过此类通知环节。但是,一旦遇到的上述困难得到解决或者警觉到此类风险已经消除,那么公安机构就必须迅速将有关被拘留者的后续事项通知其亲属。至于逮捕程序方面,倘若公安机关成功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除了在确实无法联系到被捕者家属的情况外,都应该在逮捕行动结束之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被捕者的家属传达这一消息。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也可采取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同时需将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在案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方式包括书面公告和电话告知。特殊情况下可暂不通知,但困难解决后需立即通知。逮捕后也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家属,无法书面通知的可电话通知,并记录备查。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适合取保的条件便可申请。
可取保的具体条件包括:
2、如有可能被量予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其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3、倘若其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并未得到有效处理,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之必要。
若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则在取保期间需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见不
在刑事拘留这段时期里,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并探望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首次遭受侦查机构的询问或是遭到强制性的干预时,他们就有资格指定自己的辩护律师了;而这个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代为提出申诉、控诉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向侦查部门寻求了解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及相关事件详细信息,向其发出建设性意见等。此外,在经过侦查机关同意后,律师也可在犯罪嫌疑人被监禁的情况下与其进行面谈。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这一关键环节中,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面沟通对确保犯罪嫌疑人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以及保护其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方式包括书面公告和电话告知。特殊情况下可暂不通知,但困难解决后需立即通知。逮捕后也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家属,无法书面通知的可电话通知,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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