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传唤通知您前往办案机构接受调查讯问,请务必随身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除此之外,若办案单位规定需提交与案件有关之证据文件或者书面声明等证明资料,亦应按嘱备妥并随同传唤前往。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收到传唤并非突发事件,而是属于正常的案件处理流程。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您应对此保持正确理解,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这么做,正是为了确保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得以依法顺畅地进行下去,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若接传唤前往办案机构接受调查,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若需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文件或书面声明等,请备妥并随同传唤前往。传唤属正常案件流程,应正确理解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此举确保案件依法顺畅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解除羁押待审(简称“取保候审”)所需担保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性。
即保证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未卷入案情有所牵涉的利益冲突之中。
第二,作为保证责任人的保证人需具备足够的责任承担能力。
换言之,保证人须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保障人不得因政治制裁而受到剥夺,亦不可身陷人身自由受限的困境。
第四,保证人应该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常住寓所,同时必须在被担保人长期居住场所内拥有属于自己的长久居所,以及保持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多长
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其有效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进展状况,依法做出是否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相关事例的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已圆满完成,则应由相应的司法机关立即解除对被取保人的限制措施。然而,若在12个月的期限届满后,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有必要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总而言之,设定取保候审期限的初衷,就是要在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当事人权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取保候审期间,若接传唤前往办案机构接受调查,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若需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文件或书面声明等,请备妥并随同传唤前往。传唤属正常案件流程,应正确理解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此举确保案件依法顺畅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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