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特定情境中,危险驾驶罪或许可不必提起公诉。例如案件情节轻微,被告人认罪态度端正,无产生严重后果并且具备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悔过行径等多方面因素。然而,对于此类情况,需进行全面详尽的衡量与评估,其中囊括但不仅限于酒精浓度、驾驶时的环境条件、被告是否曾有先前之罪等诸多因素。若初步判断该受审人系初犯,同时血样检测出的酒精浓度较低,行驶路程亦短,并未导致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发生,且被告已经承认其所犯罪行,态度真诚,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在此情况之下,检察院或将得出该案情轻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减轻刑责的结论,进而依法做出不起诉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特定情境下,危险驾驶罪或可不起诉,如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无严重后果且已赔偿。需综合评估酒精浓度、环境条件、前科等因素。若初犯、酒精浓度低、行驶短、无事故、认罪真诚、愿受罚并赔偿,检察院或认为案情轻微,可依法不起诉或减轻刑责。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怎么量刑?
为了给行为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指引,他们的违法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既遂状态,那么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只要出现了有驾驶者追逐竞驶、情节极其恶劣的现象,或者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当行为,以及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乘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承载人数载客或者故意超速行使的情况之一,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形式包括拘役和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不是交警管辖
对于制造危害行驶的犯罪行为,其侦查权限通常主要归属于公安机关中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交警队伍。然而,要办理任何形式的刑事事例都需要多方紧密配合,并非仅靠交警单打独斗来完成。一旦发现有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的行为发生,交警部门将会立即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包括对涉案人员血液内酒精浓度的精确测量以及搜集事发地的重要物证等具体事宜。如果经过初步分析,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该行为确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些事例就将被移交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侦查事务的特定部门,由他们接手进一步的侦查工作。随后,这些事例还需经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公正合法的审理认定。因此,虽然交警在此类事件的事先调查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整个事例处理的全过程却是由众多司法机构紧密协作共同完成的。
在特定情境下,危险驾驶罪或可不起诉,如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无严重后果且已赔偿。需综合评估酒精浓度、环境条件、前科等因素。若初犯、酒精浓度低、行驶短、无事故、认罪真诚、愿受罚并赔偿,检察院或认为案情轻微,可依法不起诉或减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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