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能续吗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一旦期满便无法进行续期处理,唯有在出现特殊情形时方可例外。依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该期限届满之际,司法部门必须及时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或变更其强制性羁押措施。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有效期截止后,所涉诉讼程序尚未得到完结,仍需持续调查取证、举行庭审等环节的,则应于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的第七日之前,依法做出是否续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修改强制性羁押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满不续期,仅特殊情形例外。法律规定最长不超十二个月,期满需解除或变更措施。若期满诉讼未完,需继续调查、庭审,则应在期满次日起第七日前决定是否续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变更措施。
二、取保候审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手机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能否领取被扣押的手机的问题,其本质上取决于该手机是否为实施犯罪行为所必需的工具。
若经证实为作案工具,则理应作为案件的证物与相关资料一并移送执法机关,而不可予以退还;
反之,若是与本案并无直接联系,那么在诉讼程序终结后便可依法将手机归还给当事人。
请注意,获得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已经完结,所以在这个阶段中,我们仍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事,确保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不会发生流失或者滥用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能结案吗
在经过批准获得捕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之后,若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可以视为该案已正式告一段落。换句话说,不起诉就等同于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应当不被认定为具有犯罪性质或是依法不应该受到刑事诉讼程序的追究。在此种情况下,事例通常会以终结的方式处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将犯罪嫌疑人视作无罪人员。然而,为了更好地理解各种相关概念和操作规范,我们需特别关注的是,不起诉决定其实存在法定的多种分类形式,例如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等。若是确定为采用绝对不起诉的方式,那么这便表示已经明确判定被不起诉人并无犯罪事实。相对不起诉则主要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酌情予以减免刑罚的事例。而对于那些因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要求而采取的存疑不起诉,同样需要根据检察院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来进行详细的解读与分析确认。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满不续期,仅特殊情形例外。法律规定最长不超十二个月,期满需解除或变更措施。若期满诉讼未完,需继续调查、庭审,则应在期满次日起第七日前决定是否续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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