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是送到哪里
在遭受刑事拘禁之后,涉嫌犯罪的个人通常将被送往司法机构设立的监狱也就是所谓的看守所来接受关押。这是负责羁押依法被捕或受到刑事拘留制裁的犯罪嫌疑犯的专属部门。这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严格执行对已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工作,以确保他们能够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与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他们也要对这些被压者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及其相应的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涉嫌犯罪的个人在刑拘后,通常被送往看守所关押。看守所是羁押被捕或受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专属部门。该机构依据法律,严格管理已羁押的嫌疑人,保障其基本生存条件和合法权益,并实施有效监管及教育培训。
二、刑事拘留超过14天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在此期间内,如未实施逮捕行动,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或释放被拘留人员。
然而,关于相关案件中曾进行过拘留14日却未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之事,唯有负责此案的办案部门才能够深入了解具体情況。
对于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并实施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拘留期限通常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请示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该批捕请求进行审核批复的时间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不放人怎么回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为三十七日。然而,如果超过此期限且仍然未予释放,那么可能代表着以下两种情况之一:首先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足而确凿的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因此他们随即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构进行批准逮捕审理工作。这就涉及到了审查环节,检察院会研究案情并通过决议来确定是否准许逮捕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羁押。倘若得到了检察院的许可,那么犯罪嫌疑将须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检察机构对此予以否决,警察部门会立刻释放相关的被告人。但同时应当明确指出,刑事拘留并不能确定被告是否有罪,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内,被告仍然保留所有有关的辩护权益。
涉嫌犯罪的个人在刑拘后,通常被送往看守所关押。看守所是羁押被捕或受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专属部门。该机构依据法律,严格管理已羁押的嫌疑人,保障其基本生存条件和合法权益,并实施有效监管及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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