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某种形式的财产违法行为,如盗窃、诈骗或抢夺;
其次,在后续过程中,为了转移、隐藏非法所得物、抵抗法定追捕或者销毁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非法目的,其采取了现场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转化型抢劫犯罪的成立,必须满足“当场性”这一基本要求,也就是说,行为人所实施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其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行为的现场,或者是在该现场的延伸范围内。此外,行为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也必须非常明确,那就是为了转移、隐藏非法所得物、抵抗法定追捕或者销毁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犯罪要素包括:实施财产违法行为后,为转移、隐藏赃物、抵抗追捕或销毁证据等非法目的,在现场或延伸范围内采取暴力或威胁。必须满足“当场性”要求,且目的明确。
二、抢劫罪的转化条件是什么
构成抢劫罪的必备要件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切实实施了抢劫、盗窃、诈骗或抢夺等犯罪活动;
其次,其在掩盖赃物、抵抗逮捕或销毁证据之时,必须现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恐吓他人;
最后,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行为亦须发生在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劫罪的转化犯成立的条件有几个
在判断抢劫罪转化犯是否成立时,我们需要满足三项基本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等犯罪行为;其次,这些犯罪行为应当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第三,行为人必须在现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在场”不仅要求空间上的紧密关联性,也要求时间上的紧密性,而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力度也要足够强大,能够彻底压制受害者的反抗。此外,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即为隐藏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罪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三点内容缺一不可,若不能全部满足,便无法将抢劫罪转化犯视为既成事实。
转化型抢劫犯罪要素包括:实施财产违法行为后,为转移、隐藏赃物、抵抗追捕或销毁证据等非法目的,在现场或延伸范围内采取暴力或威胁。必须满足“当场性”要求,且目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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