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否适用刑事和解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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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通常,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双方就可以和解。但要注意,对于一些严重的盗窃行为,可能不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盗窃罪是否适用刑事和解

一、盗窃罪是否适用刑事和解

在特定条件下,盗窃罪案件可适用于刑事和解程序。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诚恳地表示忏悔并通过向受害人支付损失赔偿金以及表达歉意等方式获取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受害人也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有资格进行和解。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某些严重的盗窃犯罪行为,可能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盗窃罪案件可适用于刑事和解程序。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诚恳地表示忏悔并通过向受害人支付损失赔偿金以及表达歉意等方式获取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受害人也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有资格进行和解。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某些严重的盗窃犯罪行为,可能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二、盗窃罪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在犯下盗窃罪行之后,倘若满足特定条件,有可能以避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作为结案方式。

在此情况下,需要根据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大小,以及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知错悔过,是否将所得财物归还给受害者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研究表明,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之一,并且情节相对轻微时,司法机关可以不对嫌疑人提起诉讼或免予刑事处罚;

若情况严重,相关法律部门仍有权予以行政处罚:

首先,如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其次,假如不是主要罪犯并且实际获得物质利益较少或是未曾参与共同盗窃活动的;

再次,如果受害者愿意原谅该犯罪分子;

最后,当其他情节轻微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有限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

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罪是否可以判刑三年

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范围与犯罪情节的轻重有着紧密关联。总体而言,针对此类犯罪行为,罪犯可能面临长达三年之久的牢狱惩罚。在决定盗窃罪的量刑时,主要参考的因素包括盗窃的金额、实施的次数、使用的手法、发生的地点、受害者的身份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等。若盗窃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以某些特定区域为例,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时,通常会被视为数额巨大。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全面评估。

盗窃罪案件可适用于刑事和解程序。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诚恳地表示忏悔并通过向受害人支付损失赔偿金以及表达歉意等方式获取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受害人也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有资格进行和解。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某些严重的盗窃犯罪行为,可能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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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否适用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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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适用缓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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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的未遂通俗地讲就是犯罪目的未得逞。犯罪的未遂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依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还是认定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可以得出,司法解释认为盗窃罪的未遂也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只是在特殊情况才给予刑事处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其他情况是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可以得出,盗窃罪未遂但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以盗窃罪论处。所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未遂状态下只有三种情形才处罚。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状态同时存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1、从盗窃场所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实施盗窃的场所不同,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
首先,非法进入严禁进入的场所实施盗窃,理论上应该以被盗窃对象是否移动到防护区外作为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认定标准也要酌情考虑到管理区的客观环境等因素。
其次,在允许进入的场所进行的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被盗窃对象是否有监视人或监视器,还需要考虑被监视的严密程度等。
2、从盗窃对象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
首先,被盗窃对象的重量、体积对盗窃既未遂的认定产生影响。一般来说,体小轻便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藏在了自己身上,就可以认定盗窃既遂;对于体大重量大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移动到控制区之外,则认定为盗窃既遂。
其次,被盗窃对象的性质对盗窃既未遂认定产生影响,例如,对货币的盗窃,包括不记名、不挂失的支付凭证、有记名的有价凭证以及空白支票和未签名的汇款单等的盗窃,其认定的标准也会根据其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程度的考虑。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盗窃罪未遂的司法解释适用的问题,介绍了对于四种情况下对盗窃罪的未遂进行刑事处罚。并且按照盗窃场所和盗窃对象的分类对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做了分析。如果您在盗窃罪未遂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盗窃罪适用缓刑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判缓刑的条件是: 1、犯罪行为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盗窃罪而言,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就可能难以判缓刑了。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不严重,而且有悔罪表现,包括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 3、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4、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广东省,犯罪行为发生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地,盗窃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发生在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地,盗窃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在九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发生在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地,盗窃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在八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将可能难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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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能否适用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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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判缓刑的条件是:
1、犯罪行为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盗窃罪而言,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就可能难以判缓刑了。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不严重,而且有悔罪表现,包括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
3、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4、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广东省,犯罪行为发生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地,盗窃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发生在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地,盗窃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在九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发生在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地,盗窃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在八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将可能难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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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可以否适用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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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入户盗窃是不是就是盗窃,盗窃是不是属于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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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适用和解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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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怎么认定盗窃被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后被追回怎样认定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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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适用刑事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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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还是入户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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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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