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属与在关押吗
所谓“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监禁制度。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针对刑事诉讼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性措施,即在这些人尚未正式被逮捕或者虽经逮捕但需变更现有的强制手段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必要时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非实质监禁,为刑事诉讼中针对部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决定,要求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必要时解除羁押。期间,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法规,如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住址等应及时报告执行机关。
二、取保候审还会判吗
取保候审乃是刑法体系中常用且重要的强制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施加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限制。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整即12个月。
请您注意,这只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而非实质性的刑罚惩罚。
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做出的有罪或无罪、罪行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家属签字吗现在
关于刑事诉讼中被提起取保候审程序的生效与否,主要取决于家庭成员是否予以签署,但是否需要家庭成员的签名还须依据具体的个案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只需其自身在申请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生理或心理原因无法自行处理相应的法律程序事务,或是办案机关鉴于事例的需要和情况分析,认为有必要向家属提供通知并征询其意见的,此时将可能要求家庭成员在申请文件上进行必要的签字配合。在最终做出是否允许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时,通常由负责办理事例的司法机构依据事例特点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作出决定。若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当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取保候审非实质监禁,为刑事诉讼中针对部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决定,要求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必要时解除羁押。期间,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法规,如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住址等应及时报告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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