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针对该项措施在二审程序中的应用及影响,受众多因素制约。如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事先已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涉案证据确实充分,且案情脉络明朗,那么往往二审法院将依据案件具体情节,有可能做出维持原判、改判主旨或者发回重审等决定。反之,若在此期间出现新证据或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法规,势必对二审结果带来不良影响。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二审判决结果终究需要依托案件事实、充足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等诸多要素作为判定基准,而并非仅仅单纯取决于是否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关键司法手段,其应用及影响受多种因素制约。若嫌疑人守规且案情明确、证据充足,二审法院将据情决定。反之,新证据或违规或影响二审。但判决仍应综合案情、证据和法律等因素,非单由取保候审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传讯怎么写
在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阶段之后,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传唤的要求。
此时,相关的讯问笔录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撰写和记录:
首先,在笔录的首部,需要详细地记载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其次,在笔录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部分,这部分内容无疑是整个询问笔录的核心所在;
最后,当询问环节顺利完成之际,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将已经整理好的询问笔录交由被询问者进行仔细核对。
对于那些无法自行阅读的被询问者,他们的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障,因此,记录人员必须向这些被询问者逐字逐句地宣读笔录的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取保候审后一般判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以便诉讼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一定会有不当判刑的情形发生,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关系。判刑的轻重程度往往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件性质的恶劣程度、犯罪行为本身所体现的情节严重性、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自身的认错悔过态度等等。
因此,无论何人何时被依法判定为罪犯,法院都应当根据其相应违法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而并非只考虑其是否遭受过取保候审之经历。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情况而言,其量刑处罚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若是情节相对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格惩处。当然,具体的刑罚尺度还需通过全面审查事件证据、依照法律程序排定后,经由法庭审理和公正评断后最终裁决而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即使被依法准予采用了取保候审制度,罪犯亦不得忽视自己肩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必须正视事实真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侦查、起诉等各项工作,以尽可能争取获得较为有利的审判结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关键司法手段,其应用及影响受多种因素制约。若嫌疑人守规且案情明确、证据充足,二审法院将据情决定。反之,新证据或违规或影响二审。但判决仍应综合案情、证据和法律等因素,非单由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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