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办啥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者实施刑事拘留是必须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若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拘禁犯罪嫌疑人,那么在此之前就需要详细填写并递交《呈请拘留报告书》,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持,然后再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认可批准此项申请。待批准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按照规定签发《拘留证》给犯罪嫌疑人。而在实际执行拘留的过程中,需要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须责令被拘留人在上面签名及捺指印。如果被拘留人拒绝签字或按指纹,侦查人员应在《拘留证》上予以注明。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如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则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会根据《释放通知书》向被拘留人发放《释放证明书》,并将其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须经严格程序,公安需填《呈请拘留报告书》附证据,报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后发《拘留证》。执行时出示证件并要求签字捺印,拒签则注明。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不当拘则批《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此发《释放证明书》释放。
二、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拘留行动需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当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人员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尽地阐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
接着,此报告书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并批准签署,方能发出拘留令。
另一方面,若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则按照程序,由办案人员初步拟定意见,经部门负责人仔细审核,最后由检察院院长做出裁决,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异地实施拘留或逮捕行动时,需事先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的公安机关,而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给予积极协助及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办案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予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操作过程中,正值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此项办案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最后,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此外,被拘留者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须经严格程序,公安需填《呈请拘留报告书》附证据,报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后发《拘留证》。执行时出示证件并要求签字捺印,拒签则注明。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不当拘则批《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此发《释放证明书》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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