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在故意伤害这一刑事犯罪领域中,确实存在着未遂的情形。所谓故意伤害罪之未遂,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为实现伤害目的、意图已开始进行相关的行动或行为,至于后因出自于他们自身意念之外的某种原因而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结果——亦即并未导致受害者身上呈现出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害。
至于如何判定某一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未遂状态,则需综合考量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图、采取的具体手段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客观环境等等多方面的要素。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意图通过持械攻击来给他人带来严重创伤,然而却因为受害者及时避开或者其他人员的干预而使得伤害目的无法达成,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中存在未遂,即行为人意图伤害已开始行动,但因非主观原因未造成轻伤及以上损害。判定未遂需考虑主观意图、手段及客观环境。如持械攻击因受害者躲避或他人干预未达成伤害,此行为或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二、故意伤害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成立
若涉及对他人身体之侵害,则此种行为必须系违法实施,且已然致使受害人遭受踏入法定伤害标准的实质性人身损害方得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同时要明确的是,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乃为普通大众,凡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相匹配刑事责任之能力者皆有可能成为其犯罪者。
此外,故意伤害罪的主观心态多以恶意、故意为主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事例处理过程中,若刑罚判定一旦做出且被告并未迅速履行其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相应赔偿义务,那么将可能引发以下一系列潜在的法律后果。首先,受害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请求。一旦法院对此类诉讼作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倘若被告人仍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受害者便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就刑事判决部分而言,被告人未能积极赔偿的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其悔过态度欠佳的体现,进而导致在量刑阶段无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除此之外,倘若被告人具备赔偿能力却依然拒绝赔偿,并且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着被单独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总的来说,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对于被告人在刑事量刑方面以及规避后续法律风险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中存在未遂,即行为人意图伤害已开始行动,但因非主观原因未造成轻伤及以上损害。判定未遂需考虑主观意图、手段及客观环境。如持械攻击因受害者躲避或他人干预未达成伤害,此行为或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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