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流程,当公安机关经判断认定需对被拘留人员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审批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累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出审查批捕申请的时效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得到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人民检察院需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断。若未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认定需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三日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可延一至四日;重大流窜、累犯、结伙作案者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即释并通报。需续侦且符合取保、监视条件者,公安应依法处理。
二、刑事拘留最长是几天
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长限制为37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往往是14天;
而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物,拘留期将延长至37天。
同时,关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问题也有详细规定,被视为必须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士,公安部门应当在拘留期满后一段特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检察院通过进行审查批准的过程来确认是否予以逮捕。
这个审查和批准的过程大约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
如果经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予以逮捕,那么刑事拘留就会在此过程中宣布结束。
至于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则为此前提到的三十天。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总计为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随身物品家属如何取回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欲索回嫌疑人随身携带之物品,其操作流程如下所示:首先,家属应当向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将对这些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对于与事件无关的物品,通常情况下会予以批准,允许家属领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与事件密切相关的关键性物证以及其他物品,往往会被视为证据而予以保留,暂时无法取回。在申请过程中,家属务必携带能够证明其身份关系的相关证件及材料,遵循公安机关制定的严谨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在领取物品之时,可能还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署确认书。总而言之,关于具体的取回流程和要求,均以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为准。
公安机关认定需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三日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可延一至四日;重大流窜、累犯、结伙作案者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即释并通报。需续侦且符合取保、监视条件者,公安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