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个阶段都要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非每个阶段都必须对已有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重新审批和办理。通常来讲,如果在侦查阶段已经依法取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当案件经过移送审查起诉或法庭审理阶段后,在未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只要所适用的取保候审条件仍具备有效法律效力,便无需再次办理该项手续。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可能会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而进入不同阶段,故司法机构会根据案件本身的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审查并决定是否延续此前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批准后,若条件未变且合规,审查起诉至法庭审理阶段一般无需重审。但司法机构会根据案情发展,视具体情况深入审查是否延续取保候审,确保程序合法与正义。
二、取保候审多久结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高不可超出12个月;
设立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同样不能超过6个月。
换言之,若同一位犯罪嫌疑人同时受到来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的多个取保候审措施影响,那么每一个执法机构都有权利设定各自的取保候审期限限制在12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若再度触犯法律,对于保证人而言无疑会带来不良甚至严重的后果。作为保证人,他们肩负着直接的监督职责,必须确保嫌疑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保证人违反了规定并再度犯下罪行,如果保证人未能及时报告此事件或者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或是监管不力等过失行为,他们将面临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的话,他们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如果保证人已经尽心尽力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且能提供基于合理依据的证据证实被保证人再犯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所导致,那么他们的责任才有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减轻乃至豁免。因此,我们强调保证人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法律条文,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批准后,若条件未变且合规,审查起诉至法庭审理阶段一般无需重审。但司法机构会根据案情发展,视具体情况深入审查是否延续取保候审,确保程序合法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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