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在特定条件下,对于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理论上是能够予以撤销的。倘若在此期间,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引发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存在,或者其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较轻,难以构成犯罪,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依法撤销。除此之外,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全面深入的侦查,同样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决定是否撤销案件,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案件可撤销:若犯罪嫌疑人无实质罪行、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案件或遭撤销。期满未深入侦查亦可能撤销。撤销决定需基于案情及证据综合评估。
二、取保候审了还会被判刑吗
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者干扰侦查工作,同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以及到案。
其本质上仅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正式刑罚处罚机制。
至于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是否会判处实际刑期,这完全取决于取保候审期满之时,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況与证据材料,依法决定该案是有罪抑或是无罪、罪责重抑或是罪责轻的裁决结果,以及是否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候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法开展对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仍未全部完成,且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应对此情况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简而言之,虽然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它并非事件处理的最终结果。
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案件可撤销:若犯罪嫌疑人无实质罪行、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案件或遭撤销。期满未深入侦查亦可能撤销。撤销决定需基于案情及证据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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