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能视为累犯行为形成的依据。累犯,实际上是针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其已然服满原判刑法后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的犯罪活动时,所投射出的一种法律概念。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与刑罚的实际执行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耐心地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处理,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成为判断其是否构成累犯的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取保候审非累犯判定依据,仅系刑诉强制措施。累犯针对已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判同刑之罪。取保候审与刑罚执行有别。期间,嫌疑人或被告守法候审,判决方定累犯与否。
二、取保候审的单据丢了应该怎么办
倘若您遗失了取保候审的相关凭证,大可前往负责批准您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处查阅相应的存档记录。
即使未能找到该项凭证,亦无需担心,您仍有权依据司法机构所开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来领回属于您的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实际上是指在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际,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缴纳的一笔特定金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满能申请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通常是在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诉讼手段。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原则上是无法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因为这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结束,就必须要进行相应的变更,比如将其转变为其他的强制措施,例如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等。当然,如果事件仍然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检察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法院正在进行审理之中的话,司法机关将会综合考虑各类因素以及事件的具体进展情况还有证据方面的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体觉得司法机关做出的处理方式不当,甚至怀疑有可能涉嫌违法行为时,完全有权委托律师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并不等同于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非累犯判定依据,仅系刑诉强制措施。累犯针对已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判同刑之罪。取保候审与刑罚执行有别。期间,嫌疑人或被告守法候审,判决方定累犯与否。